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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面向全社会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性,就是要进一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机制,提升妇女在男权社会的地位,使女性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有法可依,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正是因为劳动权利是妇女经济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妇女财产权利的重要来源和保障。因此,如果妇女的劳动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妇女就很难有财产和财产权利可言,其经济地位以也就很难得到保障。
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以《宪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对妇女劳动权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更是被纳入国家根本大法的范畴之中。其中我们应该更重视的是那些从事特殊职业的女性,她们的权益更应该受到法律全面的保护,女警便是这个特殊群体中的一员。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越来越多的深入到社会职业的方方面面,并成为发展社会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现在,女警已经开始广泛的进入治安领域,由于其与身俱来的特殊性使得她们更能发挥所长,归纳起来主要是干预家庭暴力、性侵犯的作用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等。但尽管女性在警界已经发挥出了重大的作用,与男性警察相比,她们仍然在待遇、晋升、发展机遇等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鉴于警察这个拥有巨大风险的特殊职业,在《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应该对女性警察做出可以保障她们权益的规定。
未来的警务趋势也表明,女警享有与男警平等的权利和发展机遇。因此,我们也应该平等的看待女警,正视她们现在所面临的劳动权益不平等的问题,通过完善立法维护她们的权利,使得她们能更好的施展才华,参与竞争,为她们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