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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行业协会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缺陷,积极地维护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协会内在职能优势,很容易产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限制竞争行为。因此,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入地研究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制,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本文首先从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下手,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相关的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其次,通过阐述行业协会的概念、职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综合分析得出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在法律本质上定性为限制竞争协议。并结合案例具体列举分析了行业协会六种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三种纵向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结合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案例,通过介绍国外的三种审查原则,三种重要的限制竞争行为:集体抵制、信息交换、标准化,以期对我国立法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笔者结合刚刚颁布实施的《反垄断法》,系统点评了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立法现状,提出了亟待完善的地方。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反垄断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制定及《行业协会法》的立法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