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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也是功利主义伦理学家,还被誉为英国近代法律改革的先驱和领袖,他对法律世界的最大贡献是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理,这些思想在刑罚理论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他的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边沁系统地运用了功利主义原则,对刑事立法包括犯罪和刑罚等问题作深入细致的分析。如,在他看来,刑罚目的是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结合,刑罚的适用应该具有相称性,能够使得惩罚所得的痛苦大于犯罪所获得快乐,并刚好达到刑罚使用的量;再如,他对死刑的适用问题运用功利原则进行比较得出结论---死刑应该彻底废除。在功利主义研究的基础上,深入理解边沁功利主义刑罚观,尤其功利主义刑罚观对前人成果如何传承和怎样形成的过程,有助于丰富对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研究,有助于在现代刑罚理论上厘清功利主义刑罚和报应主义刑罚关系。在实践中,可以指导我国现代刑罚立法,首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我国刑罚立法思想的确立提供了参照系;其次,准确理解和把握功利主义刑罚观的精神实质,可以为我国司法工作人员刑罚裁量工作指明方向;最后,边沁“圆形监狱”的思想对我国刑罚执行改革提供了启示。当然,确立正确的刑罚执行理念,既要做到刑罚的可行性同时也要注重有效性。通过对功利主义概念、功利主义法律观内涵和功利主义法律观的流变作出界定,从刑罚根据、刑罚目的、刑罚适用和关于死刑问题等视角系统阐述了边沁功利主义刑罚观的主要内容。在论述边沁功利主义刑罚观的前提下,着眼于边沁所处启蒙主义时代氛围和资本主义逐渐兴起的社会环境,看到边沁缘何提出功利主义理论,并将功利主义系统运用到刑罚理论中。边沁在刑罚理论上得益最多还是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基于此,从刑罚根据、刑罚目的、刑罚适用和关于死刑观点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边沁功利主义刑罚观更为系统,论证更为充分。任何一种理论,都存在缺陷,功利主义也不例外,同时建立在功利主义之上的刑罚思想也不可避免存在缺陷,指出功利主义刑罚可能存在的刑及无辜,刑罚可能为遏制犯罪需要而加大处罚犯罪人力度,存在滥用嫌疑,功利主义刑罚也容易将犯罪人沦为工具而非人本身应该具有目的等缺陷。为弥补这些天然的缺陷,需要加入与之对立的报应主义刑罚思想,只有将功利主义刑罚和报应主义刑罚结合起来,刑罚才能更加趋于理性。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功利主义刑罚观有着怎样的缺陷,但是功利主义刑罚所具有的理论光芒掩盖不了,边沁功利主义刑罚观对我国刑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都产生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