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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党中央发布一系列关于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改制决定,我国事业单位改制拉开了序幕。事业单位改制员工是我国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群体,党和国家一直关注、关心事业单位改制员工,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改制员工的社会保障的政策。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办法中》,对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员工的社会保障做了清楚的规定,包括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改制员工的安置方面,制度性的保障了改制员工的社保权益。在学术界,我国的专家学者对于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的安置、社会保障权益也做了大量的研究。本文通过比较N市1992与2003年年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为切入点,通过在N市信访接待中心收集的关于“事改企”退休员工的信访案例为基础,了解N市1992年“事改企”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的基本情况。通过访谈与信访事例相结合,得出1992年“事改企”员工在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绩效工资等方面存在差距。继而通过深入分析访谈内容和相关的改制文件,得出1992年“事改企”退休员工权益受损的原因,包括改制政策不完善、改制程序不规范、改制员工信息获取效率低。同时分析了1992年“事改企”退休员工为了维护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选择的维权途径,包括非正规途径中的人际关系途径、到市政府门前静坐途径;正式途径中到政府途径、司法途径和传媒途径。其中,正式途径包括上访和座谈会;传媒途径包括大众传媒和小众传媒两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分析各个维权途径的效果,即正式途径与非正式途径的并未解决“事改企”员工的权益诉求,最终仍然需要从政府的公共政策层面解决此问题。最后,笔者给出“事改企”退休员工权益保障的建议,包括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员工选择理性维权、非政府介入维权;在公共政策调整期要实现政策有效衔接和完善政策的监督。研究关于1992年“事改企”员工的社保权益受损与维护,可为我国其他地方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提供建设性建议,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安稳的环境,也为公共政策调整期的政策保障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