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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消防安全逐渐被普通民众所重视从而被摆在愈发重要的位置,在政府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责与权限持续不断扩大的同时,消防行政执法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在公安消防机构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责与权限中,依法行使权力是每个消防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前提,我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就是怎样才能有效发挥消防行政执法积极的一面,同时又可以避免或者尽全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其消极的一面。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国家意志的实施者,其重要职能就是维护社会的火灾形势稳定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公安消防机构承担着行政执法工作和灭火救援的双重职责,是我们国家执法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防止消防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权的滥用,目前我国各公安消防总队正在尝试制定一些符合地方特点的规范性文件,试图达到从事前和事中两个阶段来控制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在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权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控制,但是对于滥用消防行政执法权对行政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害,虽然事后可以发挥一定的救济效果,但是预防不了公安消防机构在行使执法权时的随意滥用。由于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行政执法中具有较大的选择权限,加之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行政相对人在参与执法活动中很容易被误导,所以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执法者容易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依法行政产生质疑。当下公安消防执法工作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怎样合理的规制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权,这样既可以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又可以最低限度地控制其消极作用。笔者通过深入分析公安消防机构在行使行政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把行政执法权中的普遍原理与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为深刻理解和有效运行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权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本文首先以行政执法的基本涵义作为起点,对消防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形式、内容以及重要性等进行理论阐述。其次分析了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从多个方面列举了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消防机构行政执法裁量幅度过大、消防法律法规在事实“认定”方面太概括等。然后,介绍了美国、俄罗斯、意大利、日本等几个国家现行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试图为文章后续完善我国消防行政执法提供借鉴意义。最后,提出应从加强立法、统一裁量基准、严格贯彻行政裁量权行使中的裁量要求、转移消防行政职能、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制度、增强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完善,从而全面有效地规制消防行政执法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