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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式。目前中国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加速建设,在此背景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碳排放配额,由于本身具有市场价值,能够给政府或者企业带来经济收益,许多研究认为碳排放配额在特定的分配方式下有可能构成SCM协定下的补贴,从而招致他国发起反补贴调查和采取反补贴措施,阻碍本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中国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尚处初期,中国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中同样存在此类问题,中国作为WTO成员国,应当对碳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进行合理的设计以免构成对WTO规则的违背。因此,本文在SCM协定下对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进行了详尽的研究,以期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主要采取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从SCM协定和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具体法律规范分析入手,以各类WTO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判例为依据,对中国全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和各试点省市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国际上其他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经验,全面、深入、系统的探究了中国现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与SCM协定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关键问题所在,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完善途径,从而有助于避免中国因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而使得国内企业面临WTO下的法律风险。本文除绪论、结语外,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的基础理论”,探讨了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的基础理论,即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国际、国内发展,碳排放配额及其分配制度的地位与作用,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构成,指出了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等关键概念的内涵和碳排放配额分配与碳排放交易的关系,探讨了国内外碳排放交易现状,为后文的写作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与SCM协定的相符性”,研究了中国现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在SCM协定下的具体法律风险,探究了SCM协定的主要内容和中国现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指出中国现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与SCM协定的关系和SCM协定下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存在的合规性风险;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相关判例,提出了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在SCM协定下的合规性风险主要在于可能构成可申诉补贴。第三部分“SCM协定下中国碳排放分配实体制度”,研究了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下各项实体规定是否存在SCM协定下的合规性风险以及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以WTO相关案例为支撑,指出了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各项实体制度在SCM协定下的相符性和不相符性,提出主管当局对部分发电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范围和清缴规则会构成SCM协定下的专向性补贴,还可能会“利益传递”使更多能源密集型企业面临反补贴调查风险。第四部分“SCM协定下中国碳排放分配程序制度”,研究了中国碳排放分配制度下各项程序规定是否存在SCM协定下的合规性风险以及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以WTO相关案例为支撑,指出了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各项程序制度在SCM协定下的相符性和不相符性,提出了免费分配碳排放配额构成可申诉补贴的具体要件和采用基准线法对碳排放配额进行免费分配比采用历史排放量法分配在SCM协定下面临更低的合规性风险以及竞价拍卖分配方式不构成任何SCM协定下的补贴。第五部分“SCM协定下对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解决SCM协定下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合规性风险的对策和建议。在实体方面,提出修改或取消对燃气电厂配额清缴的例外规定,扩大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的排放企业范围;在程序方面,提出合理选择免费分配碳排放配额时的分配方法以最大程度避免SCM协定下的法律风险,确立以密封投标统一价格为基础的拍卖方式,尽快制定与其他碳排放交易市场连接规则。本文的结论为:中国现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在SCM协定下的合规性风险主要在于会构成可申诉补贴。中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应当在免费分配为主时扩大分配对象的覆盖范围,合理选择分配方法,尽量采取以基准线法为基础的分配方法,逐步取消对特定企业特殊支持。在有偿分配的前提下,要合理构建分配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密封投标统一价格为基础的竞价拍卖方式,制定与其他碳排放交易市场连接规则,最大程度避免因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而使得国内企业面临WTO下的法律风险,同时兼顾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和维护自由贸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