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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作为现代服务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改善民生建设的社会背景下,要求政府以保障人权和服务行政为理念,以积极的作为实现对公民的“生存照顾”,这一制度为当今社会生活所日益关注,成为行政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行政给付法律制度的基本状况,首先界定行政给付的涵义,针对传统理论将行政给付定义限于物质帮助及相关层面的不足进行扩展。从现状上透视我国行政给付的缺失,分析行政给付领域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行政给付领域亟待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探索如何在实体上对行政给付进行法律规制,实体法规制首先应明确行政给付权力来源和权限范围,确定给付范围是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区分各类规则作为行政给付的依据,同时明确行政规则作为依据的限制和要求。最后提出关于行政给付立法完善的一些建议。
第三部分:阐述行政给程序的法律规制,行政程序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符合行政给付的内在价值理念,二者之间有着亲和性。正当程序在行政给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从听证、公开等程序规则的设置上控制行政机关裁量权的恣意性从而强化行政给付的正当程序保护。
第四部分:有权利就有救济,运用司法权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事后补救性规制成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扩大对行政给付案件的受案范围、完善诉讼案件的类型能够从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深度上有效控制行政权的裁量性,保障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