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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的权源与理论基础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是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一种,与区分所有权整体及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专有权、成员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的性质不属于狭义共有领域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而属于广义共有关系的一种,笔者将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的性质解读为特定多数人共有,特定多数人共有属于广义的共有形态。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作为特定多数人共有之典型代表,具有四大特征:第一,共有权主体数量众多。第二,共有权客体涉及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之共同利益。第三,共有权的行使需要由特定组织代表。第四,共有权的运行需要国家适度干预。 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的一般理论认识。首先通过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的一般解读,得出其权源与理论基础是区分所有权。然后简要介绍了区分所有理论的基本内涵与性质、特征。最后论述了区分所有系统中的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 第二部分,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与一般共有权之比较,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的性质提出了笔者新的见解,将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认定为新型的特定多数人共有。 第三部分,指出了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权作为特定多数人共有的主要特征。并在此基础上与相近之所有权形式进行了比较。 第二、三部分是本文有所创新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