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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的灵魂,它统摄着社会全体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我国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当前,我国社会成员的思想活动表现出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的特点,社会意识和社会价值观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强大的反作用。社会意识的多样化是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与分配形式多样化、社会阶层化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入,多样化的社会意识还将长期存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多样化社会意识的共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文否定了片面强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科学性的封闭僵化的思维模式,从理论入手,从中国社会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在构建中国和谐社会背景下,在多样化社会意识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处于“一元化”指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多样化”社会意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世界观,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就体现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将社会大部分成员利益的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其理论建设的根本所在,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社会意识的本质特征。所以,本文将“以人为本、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与“大部分社会成员利益的实现”作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多样化社会意识“和谐”建构的基础。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创新方面强调其包容性与开放性,拉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社会大众的距离;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多样化社会意识的指导方式上,强调社会大众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解与认同,讲究和谐共生、兼容并蓄、有效整合;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市场经济的建设方面,强调公平公正经济秩序的建立,将平衡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作为工作的重点;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方面,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公共性、大众化与感召力的增强。只有正确处理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多样化社会意识的关系,才可以实现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