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部制主要是通过将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的部门进行整合调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尽量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发生。其表现出的内涵包括:整合职能,协调运作;精简机构,裁汰冗员;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纵观世界,大部制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经过漫长的时期已经一步一步构建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我国政府部门在经过多年的实际探索之后,2007年大部制改革作为一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被提出,2008年3月正式拉开了我国大部制改革的序幕。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我国政府部门中队伍最庞大的一支,公安机关的机构改革也是大势所趋。我们可以看见,在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下,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存在着职位定位不明确、机构设置不科学、警力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其根源主要是,改革对公安机关的内涵探究不够深入,对公安机关的特殊性研究不够透彻,过往的改革实践大部分只是停留在机械地增减编制和删减机构上。面对着从根本上显露出来的问题,本文从大部制基本内涵出发,运用整体政府理论、行政生态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及扁平化组织结构四种管理理念,以天津市公安机关局治安系统为出发点,以天津市公安局机构改革为案例,对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提出了对策建议:首先,通过科学划分事权、建立与事权相统一的公安保障体系,从而完善现行的体制;其次,将职能、警力进行有机整合;第三,完善内、外部监督体制,建立问责机制;最后,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完善相应的法治。 通过以上论述,笔者总结,公安机关的机构改革是在建立大部门体制的背景下,构建新型的公安管理体制,是我国公安机从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国情,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当前,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作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除了借鉴大部制改革所采用的方法与途径、获取改革成效之外,更应该注重结合公安机关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实现公安机关组织结构的有序发展,从而更好地履行党与国家赋予它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