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域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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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公务用车制度,在给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带来方便的同时,还导致了公车私用、公务人员腐败加剧以及使各级财政的负担加重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公务用车已经背离了其最初存在的目的。因此其也逐步成为了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从1986年开始,我国逐渐有地方政府尝试着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并且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由于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及缺乏程序公正而导致公众的支持率不高等原因,公务用车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本文拟从宪法的角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行分析,从法律的角度对车改相关理论及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见解。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公务用车的概念进行界定,按照公务用车的不同用途,将其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公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并且明确公众对公务用车的不满主要集中于一般公务用车的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的超标配车上。而对于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绝大多数公民能够理解并接受。此外,本文第一部分还对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的超标配车会导致的纳税人负担加重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等等社会危害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过程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其中,重点介绍了近期产生了较大影响的辽宁省辽阳市以及浙江省杭州市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并且从政府及公民两个角度对改革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就政府方面而言,进行车改,节省了财政支出,降低了行政成本并且没有使工作效率受到影响。而就公民而言,对这两次车改的方式及效果均持怀疑态度。第三部分主要就公众对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产生质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外界公众参与的缺失使得公务用车改革仅仅在既得利益集团即官僚阶层内部进行,是既得利益集团内部资源的重新分配。而公众被排斥在公务用车改革决策的意见征求者之外,公民的参与权没有得到政府部门充分地尊重,这就导致政府认为具有相当积极意义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往往被大多数公众否定。其次,政府财政支出体制的不透明使得公众无法对政府财政的支出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这也是一个导致公众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不信任的原因。最后,由于我国对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进行规范的政策法规不多,且多得不到有效执行。这样也使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举步维艰。第四部分就上部分所论述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使公务用车改革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的可信度。首先,扩大公民参与的范围。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引入并且广泛采纳听证程序,可以使权力运作更加体现高度民主,同时也能更好地获得民众的认可从而取得更为满意的社会效果。其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一方面要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制定适合我国国情、效力等级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另一方面要提高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能力、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标准。第三,强化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通过对预算制度的完善以及强化对公车消费的全面监督制衡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第四,通过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提高其效力等级以及完善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责任机制来促进公务用车法治化建设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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