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命题考源——在中国美学史视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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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文献中,“风俗”之义最早由“风”字指称。从“风”到风俗,经历了较长的意涵演进过程,体现为如下文化化历程:①商周及春秋早期,“风”被神化并呈现出自然律与文化化相结合的特色;②春秋早期到中、后期,受阴阳宇宙论与类比思维等先秦文化的影响,“风”渐次出现牝牡相诱、风气、采集、民间音乐等义项,展现出文化化的群体品格;③春秋后期以至末期,风化之义随官方对先王之乐教化作用的提炼而产生,“风”由此出现民间音乐与风化这两极文化走向的对立,这促使官方继续概括先前统治者采风听政的政治传统,并将先王之乐的教化作用与群体文化径直对接,提出“天子省风以作乐”命题,风俗之义最终脱离民间音乐,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群体文化及其氛围的代名词,具有了意识形态品格。这一历程显示了先秦乐教之官方文化政策的形成背景及其所蕴涵的“移风易俗”之实质意图。 与乐教紧密相连,先秦礼教的宗旨也主要是教化群体文化即风俗。先秦礼、乐关系以及二者教化风俗之状况的变迁线索大体如下:远古时代,礼、乐在原始先民的祭祀仪式中起源,体现为原发的合一的文化形态;尧、舜、禹时期,礼、乐仍为一体,并且,在不完全的理论自觉下,乐被用为原始部落联盟的政教工具,其教化风俗的意识形态作用相对突出;夏、商之时,礼明确成为国家仪制,具备了政治意涵,此一时期的礼、乐政教状况应基本延续了前代;西周时期,周公在夏、商之礼的基础上制礼作乐,纳乐教入礼治,使礼主乐辅,合力教化风俗;到了春秋时期,乐仅保持着微弱的移易风俗的意识形态地位,礼则偏离意识形态而靠近法治,礼、乐出现了分流的倾向。 春秋末期至战国时代,先秦诸子围绕礼、乐的兴废问题,形成了各自的风俗政教观,主要归于道、儒、墨三家:一是道家,老子开创自然主义原则,提出自然人性论而反对礼、乐教化,倡导“无为”“自化”的风俗政教观,庄子继之,发展出更为纯粹的自然主义,由此更为坚决、彻底地反对礼、乐政教;二是儒家,孔子创立道德本质主义原则,推崇西周礼、乐传统,将礼、乐视为个体修养道德的必由之路,“七十子”发展了孔子的性习观,并把礼、乐确定为群体教化工具,孟子主性善,而倡仁政,认为君王之治应当顺应人之本性,因此在他那里不存在“移风易俗”问题;三是墨家,墨子认为儒家过分讲究繁文缛节的做法只会败坏风俗,而他论风俗之旨在于申述其“兼爱”“非攻”等“王道”主张,实际并不关注风俗移易问题本身。以上观念,一方面都或多或少涉及到了风俗政教问题,具有开创性的理论价值,另一方面又因过于理想化而大多难于付诸政治实践。战国末期,荀子面对大一统的时代要求,充分注意到了风俗之群体文化品格,对于维持天下之安定、长久的统一局面所具有的绝对重要性。鉴于此,他立足儒家道德本质主义,总结先秦礼、乐政教传统,又在直接或间接批判先秦诸子人性论及其由此形成的礼、乐风俗政教观的基础上,提出人性本恶,而礼义可以通过明分养欲的方式来改造民性,形成有等级秩序分别的理性群体。但礼教明显的刻意性和强制性尚不足以稳定群体道德,为此,荀子继承春秋官方礼、乐之论,而进一步发掘礼、乐在教化风俗方面的内在联系与本质区别,同时对先秦音乐美学中的声有哀乐论进行了出色的总结与发挥,提出,雅颂之声一类的音乐能以其和谐的情感本质,从感性上对民众进行潜移默化的道德教化,弥补礼教强扭人性的刻意、划一之偏,与礼一起结成意识形态来教化社会群体。这样,荀子突出了乐教所独具的审美优势,终于将乐提升至与礼并重的地位,并从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了美与善,使礼、乐并济成为齐一天下的群体教化工具,“移风易俗”命题由此诞生。这实质上扭转了春秋礼、乐分流的倾向,防止了因过于强调礼而发生的意识形态政策偏差,为封建大一统时代的到来谋划了极具现实性的审美意识形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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