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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作为我国金融市场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近年来风险事件频出,正因此,我国目前已经开始鼓励发行市值法货币基金并对大额资金限购货币基金。2008年美国货币基金跌破面值后引发疯狂赎回潮,因而美国开始实行货币基金改革,改革要点之一为要求机构非政府货币基金必须采用市值法计价。对于我国而言,市值法货币基金目前仍处于上报审批阶段,因而参考美国货币基金改革的实证经验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市值法货币基金,对我国货币基金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文选用改革后的数据,时间跨度选择改革生效后的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5日。将货币基金按计价方法分类,选取市值法货币基金与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各十五只,其中,市值法货币基金样本中包含8只机构免税货币基金、7只机构优质货币基金;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样本中包含零售免税货币基金、零售优质货币基金与政府货币基金各5只。债券市场选取美国总债券指数与美国国债指数,总债券指数代表整个美国债券市场投资级债券并与美国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相匹配,国债指数代表无信用风险因素后的债券市场。
在货币基金与债市指数收益率序列通过检验后,根据模型AIC值与SIC值确定对各货币基金建立MA(1)-GARCH(1,1)-t模型,总债券指数采用ARMA(1,1)-GARCH(1,1)-t模型,国债指数采用GARCH(1,1)-t模型。再通过GARCH模型得出在险价值,通过在险价值计算出%ΔCoVaR值以代表各货币基金的风险溢出程度,以研究市值法货币基金对债券市场与无信用风险因素下的债券市场的风险溢出程度。从而研究改革为市值法货币基金后,在发生极端风险时,债券市场面临的风险价值水平变化程度。
实证结果表明:(1)市值法货币基金具有更高的风险特征,其“厚尾”特性更加明显,而且其在险价值的平均水平也较高;(2)两种计价方法下的货币基金均易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存在周期性,即宏观经济对货币基金也存在溢出效应;(3)市值法货币基金的风险溢出水平更低。模型计算得到的ΔCoVaR均值皆为负数,这表明两种计价方法下的货币基金对债券市场总体而言均有正的风险溢出,但二者对债市的风险溢出水平贡献程度不同。平均来看,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的溢出程度比市值法货币基金高24.73%;(4)在无信用风险因素时,市值法货币基金与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的风险溢出程度差别有所降低。在对国债市场的风险溢出效应实证中,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的溢出程度仅比市值法货币基金高2.98%,从实证角度验证了改革并未要求机构类政府货币基金采用市值法这一措施不仅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而且不会造成货币基金对债市的风险溢出程度大幅上升。
因此,由美国的实证经验,可以对我国货币基金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根据投资者类型明确区分零售类和机构类货币基金;二是继续改革部分货币基金的计价方法,对投资标的风险较高的货币基金与机构类货币基金明确要求其使用市值法估值,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加强对信用事件的监控,降低货币基金资产净值大幅波动的概率,从而降低货币基金本身的风险,也对管控其他市场的风险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本文选用改革后的数据,时间跨度选择改革生效后的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5日。将货币基金按计价方法分类,选取市值法货币基金与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各十五只,其中,市值法货币基金样本中包含8只机构免税货币基金、7只机构优质货币基金;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样本中包含零售免税货币基金、零售优质货币基金与政府货币基金各5只。债券市场选取美国总债券指数与美国国债指数,总债券指数代表整个美国债券市场投资级债券并与美国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相匹配,国债指数代表无信用风险因素后的债券市场。
在货币基金与债市指数收益率序列通过检验后,根据模型AIC值与SIC值确定对各货币基金建立MA(1)-GARCH(1,1)-t模型,总债券指数采用ARMA(1,1)-GARCH(1,1)-t模型,国债指数采用GARCH(1,1)-t模型。再通过GARCH模型得出在险价值,通过在险价值计算出%ΔCoVaR值以代表各货币基金的风险溢出程度,以研究市值法货币基金对债券市场与无信用风险因素下的债券市场的风险溢出程度。从而研究改革为市值法货币基金后,在发生极端风险时,债券市场面临的风险价值水平变化程度。
实证结果表明:(1)市值法货币基金具有更高的风险特征,其“厚尾”特性更加明显,而且其在险价值的平均水平也较高;(2)两种计价方法下的货币基金均易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存在周期性,即宏观经济对货币基金也存在溢出效应;(3)市值法货币基金的风险溢出水平更低。模型计算得到的ΔCoVaR均值皆为负数,这表明两种计价方法下的货币基金对债券市场总体而言均有正的风险溢出,但二者对债市的风险溢出水平贡献程度不同。平均来看,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的溢出程度比市值法货币基金高24.73%;(4)在无信用风险因素时,市值法货币基金与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的风险溢出程度差别有所降低。在对国债市场的风险溢出效应实证中,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的溢出程度仅比市值法货币基金高2.98%,从实证角度验证了改革并未要求机构类政府货币基金采用市值法这一措施不仅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而且不会造成货币基金对债市的风险溢出程度大幅上升。
因此,由美国的实证经验,可以对我国货币基金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根据投资者类型明确区分零售类和机构类货币基金;二是继续改革部分货币基金的计价方法,对投资标的风险较高的货币基金与机构类货币基金明确要求其使用市值法估值,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加强对信用事件的监控,降低货币基金资产净值大幅波动的概率,从而降低货币基金本身的风险,也对管控其他市场的风险水平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