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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迈入21世纪之时,财务舞弊现象日益突现。在美国,2001年10月出现安然公司巨额会计造假案后,2002年又相继出现了施乐公司、世通公司等一系列重大会计造假案。而在中国,财务舞弊现象同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使得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在国际、国内广受瞩目。从国际上看,2001年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对美国本土和他国在美上市公司产生了强烈的震动和巨大影响。安永的调查报告显示,40%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原定期限前难以达到404条款的要求,而其中的中国公司情况更为紧迫。截至2005年3月底,内地和香港一共有70家公司在美国上市,其中包括东方航空、中国人寿等多家大型国有企业。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已纷纷出现“水土不服”。在2005年前两个月,连续有UT斯达康、中航油、前程无忧网站、新浪等数家公司因“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在美遭遇集体诉讼。这些事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企业建立基于萨班斯法案内控体系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率运行,保护企业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可靠性、一致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贯彻执行既定管理政策的可靠保证。我国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保持健康发展势头,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关键。本文从对萨班斯法案中关于内部控制的条款入手,对其进行解读,并针对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现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企业案例,提出了构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综合框架。并提出内控体系的构建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萨班斯内控审计,而是以萨班斯为契机,目的是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继而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研究视角有所创新。对内部控制框架构建研究,是基于萨班斯法案的要求,顺应了当前局势,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在构建过程中兼顾宏观环境和微观业务流程,与法案要求紧密结合。其次,文章针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内控不足问题,构建了新的内控体系。在新的内控体系中融合了当前倍受关注的道德规范和防止舞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