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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确认一直是一个棘手的实务问题,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理论问题。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尤其是收入会计准则的趋同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对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联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8年1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与客户签订合同中收入确认的初步观点》的讨论稿,并于2010年6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加速了各国收入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 该讨论稿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收入确认模型,即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将收入的确认立足于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变化,并提出履约义务的概念,将收入的确认与履约义务的实现紧密联系起来。该模型旨在消除现存相关收入确认准则理解上的分歧,为新收入确认准则的发布提供一个有力的指导框架,通过减少企业所使用的准则数量来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以提高收入在不同企业与不同地域间的可比性。 作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响应,我国财政部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2011年,因此2010-2011年将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持续全面趋同的关键时期,在此,对IASB建议的新收入确认模型进行研究,将对我国收入会计准则的修订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和参考。 本文通过对讨论稿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分析了建议的收入确认模型对现行实务的影响,并评价了新收入确认模型的优点与缺陷,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在收入准则国际趋同道路上所做的准则修订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