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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金融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体系被认为是引起危机的关键原因。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问题研究和制度变革也逐渐成为各国及国际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所在。虽然中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受的影响并不如西方国家严重,但中国金融业市场同样存在影子银行体系风险。并且随着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迅速扩张,其不寻常的发展已经开始威胁到中国的金融稳定,因此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已经对于中国来说同样刻不容缓。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着手,一方面从微观层面分析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这三大主要国际金融组织在其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监管建议,以及美欧发达经济体内影子银行体系的特点和相应的监管制度,探寻值得中国借鉴的对具体影子产品或机构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从宏观层面结合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根源和特点,探讨建立和健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法律制度中的应当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本文共分四章。首先,鉴于“影子银行”一词至今还没有一个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明确定义,论文第一章将介绍目前对于影子银行的不同定义并明确研究对象的概念和特征,为研究影子银行体系的法律监管问题奠定基础。此外,该章将在金融理事会2012年监测报告的基础上分析影子银行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风险。其次,论文第二章将分别阐述三大国际金融组织在各自专业领域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建议,探讨这些监管建议对影子银行体系涉及的各种实体或活动监管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从而为在微观层面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货币市场基金监管等影子银行体系涉及到具体环节提供有效经验。再次,影子银行体系监管问题始于美国,欧美国家对于影子银行体系监管问题的研究相对比较丰富且已经出台一系列相关监管制度改革法案,而这些监管制度的改进也在某种程度上再次印证了上述三大国际金融组织的监管思路。因此,论文第三章将梳理和介绍美欧国家影子银行体系的特点和监管制度。最后,论文第四章将从总体上分析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特点和监管现状,并针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特点在宏观层面上提出三大法律监管问题,即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基本定位、对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的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