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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 一、基层信访工作前景 在我国不断法制化的进程中,信访工作不可避免地经历制度化、法制化过程。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与群众利益相关的诉求都需要得到答复,可能这种诉求的数量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精神需求的不断满足而有所降低。解决的渠道可能是通过更为符合当下需求的不被称为信访的其他制度。但就短时期而言,信访制度仍将是解决我国群众诉求的一个有效渠道,如何使基层信访工作从定位、工作性质到工作手段都更为合理化,既是解决群众问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更是发挥信访部门维护基层稳定乃至社会稳定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阶段,无论是基层群众还是基层政府,在利益分配的格局中都处于弱势,这也是基层信访数量庞大,部门效力不高的诱因。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从制度和物质双方面,不断地解决群众诉求,提高基层部门工作效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尴尬局面。 二、改变基层信访工作现状的几点认识 首先,明确乡镇基层信访部门的设置及职能范围。对于本不属于乡镇基层信访部门的信访内容切实地通过司法部门的配合进行分流,打破现在这种“凡事找信访”的局面。其次,在客观层面上保障乡镇信访部门及其配合部门的人员、物资充足,避免由“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的现状所引起的对应上级单位的责任范围过宽,自身所有权力过窄的矛盾。再次,对待信访人的方式,应该是引导与必要的强制相结合,对信访人也要进行分类对待,不能为了避免考评中出现越级访、进京访现象而一味地选择退让,让无理访者以信访为手段牟取利益。最后,避免领导意志高于制度的现象存在。特事特办的情况可以存在,但应当经过一定的讨论程序,而不是领导一句话就可以对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满足起决定性作用,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人治的决定性地位,才能打破群众对信访权威性的迷信,进而转变群众信访工作的认识,解决基层信访工作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