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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国外媒介法体系进行了研究。在我国新闻法治取得长足进步的今天,与外国相比,媒介法研究却不及其起步早、成果多,关于媒介法的系统性研究更是少见。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媒介法体系,域外媒介法是一个参照系。本文搜集了60本国外媒介法专著,涵盖英、美、德、日、意、俄等国家,对其目录进行整理分析,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法系、部门法、位阶等维度寻找媒介法的内在逻辑与规律,试图对媒介法体系做出界定,本文认为媒介法体系即是“关于保护和限制媒介活动的法律的有机统一体”。对国外媒介法著述的研究发现,媒介法体系在内容构成上可分为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两大块,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包括宪法保护、以政府为主体的信息公开、保护消息源等;限制包括诽谤、隐私、法庭报道限制、广告、淫秽信息限制、版权等。研究表明:有媒介的国家就有媒介法;媒介法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个法律集合,很难看到针对所有媒介活动的一部大而全的立法,一般的媒介法都有许多法律条款、散见在不同法律文件中的法律以及专门法组成;媒介法的体系化表现在自由与限制之间的平衡,媒介法不是对媒介的纯粹保护,也不是对媒介的绝对限制;媒介法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而发展;媒介法具有跨国界特点;媒介伦理是媒介法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