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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次级贷款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人们对虚拟经济的关注度迅速提高,它不仅清楚地告诉人们一个新的经济时代已经来临,同时也清楚地表明这个经济时代已经对我们的现实生活构成了直接的影响。虚拟经济是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逐渐脱离实体经济运行体系,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行体系的,是以虚拟财产作为基本业务活动对象的经济体系。虚拟经济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性、财产市场的特殊性、财产价格的特殊性、财产收益的特殊性、市场运行的特殊性和市场影响的特殊性六种基本属性。虚拟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我们对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进行反思,以适应虚拟经济发展的要求。本文从法哲学意义上、本体法意义上以及经济法的合理内部结构等层面上对现有的关于经济法本质属性的理论进行了反思。通过对虚拟经济和经济法的关系以及经济法对虚拟经济的调整等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了虚拟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认为虚拟经济法是规范虚拟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并且虚拟经济法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目标,调整整体虚拟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虚拟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是和经济法又有着不同。虚拟经济法是以整体经济利益为目标,以虚拟财产为核心,调整整体虚拟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思想体系,它必然会同传统的法律思想体系形成一定的部门关系。本文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从虚拟经济法的起源和概念入手,通过对虚拟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过程,界定虚拟经济法的概念,同时深入阐述了虚拟经济法的基本特征。第二章主要从经济法入手,深入分析经济法的本质与结构,从而对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经济法的内部结构进行反思,并构建经济法的合理内部结构。第三章将虚拟经济与经济法学联系起来,首先分析两者的关系,虚拟经济应当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其次着重分析经济法如何对虚拟经济进行调整。第四章将虚拟经济法与经济法进行比较,通过对虚拟经济正面和反面的法学评价,引出虚拟经济法的概念,对虚拟经济法概念的分析进而阐明虚拟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得出虚拟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这一前提性结论。以这一前提性结论为基础,分析虚拟经济法的主体规范,进而分析虚拟经济法的部门关系,这样的系统分析和研究将会对我国立法和司法提供法律思想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