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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房改以来,我国住房分配政策由实物化转变为货币化。但是房价的上涨速度要远远高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性住房政策应运而生。然而这种保障制度并不完善,不能全面覆盖有迫切住房需要的中低收入家庭,因此积极寻求改善居民住房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正是在这种迫切的现实需求驱动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内涵是指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水平、住房发展政策以及微观角度下家庭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习性等因素,基于我国基本国情,活跃的市场需求和租赁制度,以及居民强烈的住房消费偏好。因此,根据住房支付能力现状,政府可以出台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房地产商可以制定灵活多样的开发策略;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恰当的贷款额度;购房者可以选择合适的住房。发挥好住房支付能力的作用,关键要把握好影响住房支付能力的因素。然而,不同地区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度量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目前较为成熟的住房支付能力方面的研究成果多数以一线城市为研究对象,对欠发达地区的住房支付能力的研究非常有限。本文将欠发达省份山西省住房支付能力作为研究重点,在该领域尚属少数。此外,研究住房支付能力的测度方法也十分关键。国内针对该领域的测度算法主要以静态房价收入比居多,该方法的缺陷是整个过程是以静态不变的角度来分析的,忽略了家庭实际收入的不断增长带来的房价收入比的比值降低情况。本文静态房价收入比法、动态房价收入比法和剩余收入法相比较的测度方法,可以直观的体现人们收入水平与房价之间的关系。本文以山西省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作为实证研究对象,结合居民的支付能力的基础理论和测度方法;分析了影响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经济、政策及消费习惯和心理等因素,为合理判断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静态、动态房价收入比法和剩余收入法,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数据,深入剖析了居民住房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强调了市场供求结构失衡、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是导致居民可支付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科学衡量了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针对山西省居民住房支付方面存在的住房供给结构失衡、家庭收入差距较大导致的房价收入比偏高以及住房消费理念偏差的问题,总结提炼出提升山西省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的有效措施及可行建议。希望以上分析与研究,能为广大居民所关心的住房问题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