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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迅速提高,人们对于食品供给的关注已逐渐从重食品“数量”过渡到重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已成为人们高质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公共需求。然而,食品安全的现状并不十分乐观,人们对食品安全不断增长的需求与食品安全的现状形成了巨大反差,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不安全事件不仅仅一次次的冲击人们的心里底线,使得民众“谈吃色变”,而且对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究其原因,政府食品安全规制不力是主要因素之一。本文从食品安全的属性特征入手,着重阐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治理的独特作用,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失灵与治理这个中心展开全文的论述。全文涵括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尾论。绪论部分作为本文研究的“利器”工程,主要对本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重要参考价值与不足、若干重要概念的厘定及阐析、本研究的基本思路与主要方法以及本研究的创新意图等内容做了具体阐述。第一章至第六章是本研究的主体部分,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逻辑思路依次展开,论文框架与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食品安全的属性特征及治理主体。该部分在阐述食品安全的外部性、公共性和企业性三种属性特征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的三种属性,分别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三类主体,即政府、社会中间组织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的分析论证表明,政府、企业与非政府公共组织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并且都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都可以根据自身特征实现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及生命安全。第二章:“市场失灵”背景下的政府食品安全规制。该部分主要从食品安全治理的市场机制的特点入手,分析食品安全治理的政府机制。研究认为,企业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目的,为了获取高质量声誉的市场溢价,企业在声誉机制的下驱使下能够自觉建立起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自我治理机制。另一方面,企业主体也可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减少来自相关利益方的压力的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绩效与经济效益。这也会驱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起食品安全自我治理机制。不过也应该清楚地看到食品安全市场自我治理机制的局限性,这也正表明了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不可缺性及其优越性。在我国,政府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大致经历了“集中规制”到“混合型食品安全规制”到“以主管部门规制为主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再到“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历史演进过程。第三章:食品安全规制的“政府失灵”。作为第二章内容的逻辑延续,该部分重点论述了当前我国政府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的特点、政府食品安全规制失灵的表征与政府食品安全规制失灵的原因等问题。研究认为,首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政府失灵”主要包括进入规制、质量规制、价格规制与法律规制、安全预警和危机处理体系、安全信息体系、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尽管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不断完善,但整体上看,我国政府食品安全规制仍然存在规制部门体系不合理、规制部门检验检测技术相对落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等缺陷。第四章:当前中国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绩效测度。该部分内容是对第三部分理论论述内容的定量印证,通过量化分析方法的运用,在数理模型构建的基础上,对中国2011年食品安全规制绩效测度。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绩效指数得分仅为1.22分,整体绩效水平并不高。从4个方面指数得分的比较结果来看,食品产业发展方面的指数得分最高,表明食品企业自身对食品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其次是食品安全方面和食品安全规制人力资源投入方面,最后为食品安全规制的物质资源投入方面。从对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之间的食品安全规制绩效比较结果来看,结果表明东部地区的绩效水平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第五章:国外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等典型国家和地区现行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发达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规制可供借鉴的经验,以期为中国当前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改革提供方向性的指导。研究认为,国外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治理问题上,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树立了食品安全规制理念、形成了比较健全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设置了较为合理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食品安全标准国际化、采取了具有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规制措施等等,这些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第六章:中国食品安全规制变革的方向——合作治理。该部分内容是文章的点睛之处,是前述内容的最终落脚点,也是本研究逻辑展开的终点,即解决“怎么样”的问题。本章在对合作治理模式进行理论概述的基础上,尝试构建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合作治理框架,并具体论述了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行为边界、政府规制与企业行为互动的行为机制、非政府公共组织对合作治理机制的信息影响以及如何构建合作治理三主体间的长效联动机制。在此基础上,尝试性的提出了合作治理框架下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可选择模式,最后,给出了合作治理框架下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政策选择,即完善食品安全合作治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行政协调机制和推进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参与能力建设。尾论部分总结了本项研究的基本结论和研究展望。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力之所在,本研究的创新意图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作治理框架的构建。政府食品安全规制合作治理框架的构建是本研究的创新内容之一。传统的食品安全治理强调政府主体的主导地位,本研究尝试将合作治理概念引入食品安全领域,强调食品安全的多主体合作治理,并从制度安排上对政府的食品安全合作治理框架进行论述,尝试性的提出了政府在食品安全规制过程中的三种可选择的模式即授权型自我规制、共同规制和回应型规制。第二,实现食品安全合作治理的政策建议。在食品安全合作治理框架构建的基础上,作为研究逻辑的延续,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合作治理框架下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政策选择,即完善食品安全合作治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行政协调机制和推进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参与能力建设。上述政策建议的提出可能是本文又一创新所在。第三,定性描述与定量求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方法统一于一个问题的论述之中是本文的试图创新点。本文在对当前中国政府食品安全规制的现状分析中,首先从理论描述的角度阐述了当前我国政府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的特点以及政府食品安全规制失灵的表征,然后,在上述论断的基础上通过量化分析方法的运用,在数理模型构建的基础上,对中国2011年食品安全规制绩效测度,以定量展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绩效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