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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人类,就形成了人类社会,在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中总是充满各种各样的的纠纷。有了纠纷,就要解决纠纷。因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关于如何解决纠纷,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这些理论指导着人类在生活实践中能更好的解决矛盾,同时通过实践,也不断地完善着纠纷解决的理论体系。然而,从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始的社会关系也开始发生着改变,生活中出现的矛盾越来越多样新颖。所以现有的纠纷解决模式已经完全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使得纠纷解决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我们迫切的需要探索一种更加完善的新机制,即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效解决民事纠纷,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各级行政以及司法部门开始致力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近年来,一系列文件、中央政策以及司法改革一再强调这一概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为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制度创新以及实践的重点。在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遇到困难是不可避免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到现在,我们国家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在运行中仍然是自成一体,互相之间不能有效的结合,导致至今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本文中,第一部分首先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行了一个简单的阐明。其次通过对诉讼和非诉讼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优势和劣势进行罗列和比对,并向大众调查了解他们对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偏好。最后得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实行的理论和现实依据。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现存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在运行中各自存在的问题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剖析,找出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根源。第三部分,在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进行和群众参与的大原则下,提出各种纠纷解决机制自身以及相互之间该如何完善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