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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史上的重大举措。分税制彻底扭转了中央政府财力不足的局面,提高了“两个比重”,增强了中央的总体调控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分税制是成功的。但是,随着分税制的推进,一些问题显现出来。当时中央政府过多地上收了财权,却并没有明确相对应的事权。加之中央、地方政府间税种划分以及税收归属不明确、不合理,这些都导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由此陷入收不抵支的财政困境。为解决这一财政困难,地方政府不得不寻求其他筹集资金的途径。由此,隐性债务、土地财政等相继出现,给我国的财政体系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危害。同时,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各行业各领域的推行,地方政府20多年来赖以生存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地方税体系面临严重困境。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应该也必须拥有地方税体系,这也是妥善处理中央、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关键所在。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分税制改革,在总结利与弊的基础上探求现阶段如何重建科学、合理的地方税体系,使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进而完善全国财政税收体系,推动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整体健康发展。本文研究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发现了问题所在,同时参考借鉴国外相关国家的地方税建设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选取适宜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重新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