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前科消灭制度能够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其积极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从而最终维护社会稳定。纵观世界,前科消灭制度早已成为各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反观我国,却鲜见前科消灭制度,但是前科的各项消极作用在我国部门法中却多有存在。这些规定的存在极大的损害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他们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进程。这种阻碍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犯罪人的权益保护,也同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后果,我们必须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具体探索,本文将从前科的基本概念入手,在正确界定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前科的各项不利影响,同时以刑事领域的相关理论为依据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寻求理论支撑,最终完成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本文首先从前科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通过比较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正确界定了前科以及前科消灭制度的概念、性质等基本问题。概念的正确界定为接下来的研究确定了明确的目标和对象。本文接着进一步分析前科制度的存在给犯罪人所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后果,提醒着我们需要对这些不利影响加以限制。其次,本文在承接上文基本概念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理论正当性基础,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寻求理论支撑。作者分别从刑法的公正性理论、刑法的人道性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人本性理论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深入揭示了前科消灭制度所蕴含的强大理论基础。最后,本文在前两部分的分析基础上正式探索构建我国前科消灭制度的具体方法。并分别从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后果、适用条件以及消灭方式方面提出具体设想和建议,同时为这些制度的有效运行还设计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真正实现从多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前科消灭制度。总之,本文在肯定前科制度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对其不利方面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以期通过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来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前科者利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