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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区域经济差异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世界上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都采用这一手段来调节财政的纵向不平衡和横向不平衡。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实行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开始运用因素法来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全国大部分省都在国家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作了有益的尝试。我省从1996年开始,将省对困难市县的财政补助改为按转移支付办法测算分配,经过几年的探索,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的制度,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