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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当人类意识到自然环境的重要性时,生态损害赔偿这一概念开始进入法学领域。人类存在于生态环境中,依靠生态环境才能够繁衍生息,当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达到一定程度,所造成的伤害将不仅仅是生命财产、人身财产这些可用经济数据衡量的损失,而将会是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世界的灭亡,保护生态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海洋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类提供了的包含水体、动植物、以及矿藏等丰富资源的海洋生态环境。随着近年来全球人口的增加,陆地资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开始把目光投向海洋。但是,在人类从海洋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海洋生态环境却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伴随生态利益深入人心,生态损害赔偿概念广为大众所接受,如何合理利用海洋、保护海洋,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2011年6月4日发生的渤海湾溢油事故,是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最大规模一次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污染时间之长,涉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这次溢油事故的影响虽然还没有全部显现,但是参照墨西哥湾溢油事故,我们不难想见,该次事故的发生,必定将影响渤海湾沿岸的渔业、旅游、航运等产业的发展,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将减少,新的海上石油项目将叫停,一段时间内渤海的生态环境也必将难以恢复,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沿岸居民的卫生状况也非常令人担忧,与种种问题相伴随的争议也是此起彼伏。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后,出现了康菲公司对溢油事故真相的隐瞒、海洋主管部门的不作为、事故出现后应急措施的滞后、行政处罚数额过低等诸多问题。与环境法相关的内容,渤海湾溢油事故所引起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是我们法律人应重点关注的。本文包括八个部分,即序言、正文六部分及结语。第一部分是序言部分,该部分介绍了本论题的选题意义,有关本论题的研究现状、及对其评价。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渤海溢油事故引发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争议。第三部分通过分析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从2001年至2010年10年间的环境污染情况统计表,分析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的紧迫情况。第四部分也是论文的主要内容,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索赔主体等内容进行法理论述,力求明确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意义。第五部分通过对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考察,了解国外的先进经验。第六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现状及缺陷。第七部分完善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构想。第八部分是本文的结语部分,对本篇论文进行总结,呼吁人们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以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