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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或地区,立法上大多确立了雇主责任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法人为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未涉及到雇主责任的基本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雇佣关系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雇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的情况也日益增多。虽然我国已有相关的立法探讨和司法解释,但仍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雇主责任制度已是我国立法的当务之急。在现代社会,广义上的雇主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雇主对雇员本身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受损害承担的责任;二是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承担的责任。狭义上的雇主责任仅指后面一种。本文研究的是狭义上的雇主责任。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雇主责任概述。本章首先对雇主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与法人侵权责任以及国家赔偿责任作了比较。接着分析了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并阐述了雇主责任的理论基础,指出在采用公共政策理论作为通说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其他理论的合理之处。第二章,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本章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立法例的比较分析,论述了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合理性,这也是各国立法趋势所在。第三章,雇主责任的构成要件。雇主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雇主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以及雇员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本章用大量的篇幅对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分析。第四章,雇主责任的法律后果。本章通过对雇主责任承担方式的立法例以及学理意见的比较分析,认为雇主直接承担责任比雇主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更能体现雇主责任的积极意义。雇主在承担雇员侵权责任后,有权对雇员进行追偿,但仅以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为限。第五章,我国雇主责任的完善。本章对我国涉及雇主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目前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然后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雇主责任的相关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