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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历史演进所积淀下的各项非正式制度,对于理解各国经济发展和组织绩效之间的差异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正式制度尚不健全的转轨经济国家,这种作用更显重要(Greif,1994;North,2005)。Allen et al.(2005)指出,作为新兴加转轨的发展中经济体,中国的法律和金融体制均不健全,却实现了长达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在正式制度之外,基于声誉和关系的非正式治理机制支持了中国私营部门发展。本文则基于社会信任这一视角,对非正式制度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关系展开了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围绕社会信任对经理人代理问题的治理效应这一主线,本文首先基于经理人负面信息隐藏视角,实证检验了地区信任环境对经理人-股东信息不对称的治理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并基于经理人-分析师盈余预测差异和审计监督的视角对此给出了进一步的直接证据。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地区信任环境与经理人代理成本的相互关系展开了实证研究。其次,从经理人-股东利益冲突视角出发,考察了地区信任环境能否影响经理人在资本结构动态调整决策中的非效率动机及其作用机制,并探讨这一治理效应在正式制度和产权性质的不同情景下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地区信任环境对资本结构调整路径选择的影响。而后,将地区信任环境与企业内治理的研究进一步延伸到经理人-政府、经理人-股东双重利益冲突下的税收规避决策中,并进一步探讨这种影响在投资者保护和产权性质不同情境下的作用差异,以及基于公司价值视角对其经济后果展开了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最后,将视角从地区信任环境拓展到地区间双边信任,从企业内治理拓展到企业间治理,实证检验了地区间双边信任对集团异地投资的影响,并对社会信任如何影响集团异地投资模式及其绩效展开进一步分析,为社会信任的公司治理效应、双边信任的经济后果提供更加丰富的经验证据。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研究,本文发现:(1)较好的地区信任环境与经理人负面信息隐藏行为显著负相关。(2)这种负相关关系在弱机构投资者监督、少证券分析师关注的公司中更强。(3)利用经理人-分析师盈余预测差异,审计监督直接测量经理人负面信息隐藏程度的进一步分析发现,社会信任抑制经理人负面信息隐藏的原有结论保持不变。(4)社会信任对经理人-股东信息不对称的治理效应,最终降低了经理人代理成本,表现为更低的管理费用率和更高的总资产周转率。(5)较好的地区信任环境与资本结构调整速度显著正相关。(6)这种正相关关系在低经理人薪酬激励、低经理人股权激励、高自由现金流水平及低综合公司治理指数的样本中更强。(7)社会信任在正式制度弱的地区以及非国有企业中更能加快资本结构动态调整。(8)较好的地区信任环境显著提高了公司通过增加或减少债务的方式来调整资本结构的程度,而对权益调整路径的影响并不显著;且社会信任同时影响了公司向上和向下两类负债调整,这种影响在治理差的公司中同样存在。(9)较好的地区信任环境与公司税收规避活动显著负相关,表现为更低的会计-税收差异和更高的实际所得税负。(10)这种负相关关系在未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低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公司中更强。(11)社会信任在地区投资者保护水平较弱、沪深本地单独上市的公司,以及非国有企业中更能抑制税收规避。(12)较好的地区信任环境降低了税收规避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13)集团母公司所在地与异地信任程度越高,其在异地建立的子公司越多,新增子公司越多。(14)区分子公司类型发现,较好的地区间双边信任促进集团异地发展模式更多以全资子公司形式实现。(15)较好的地区间双边信任还显著增加了集团异地子公司的经营绩效。 整体而言,上述结果表明,在中国市场发育时间较短,资本、人力、技术和产品等市场机制仍不健全,产权、法律契约制度以及市场中介组织均不完善这一特殊现实情境下,社会信任作为一项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上市公司由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导致的经理人代理问题能够发挥有效的治理效应。这具体表现为抑制经理人在信息披露决策、资本结构决策及税收规避决策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降低集团异地发展中的企业间交易成本。相比于以往研究,本文的贡献和创新可简要归纳如下: 第一,从非正式制度视角拓展和丰富了制度环境与公司治理的研究。法与金融系列文献认为,法律等制度环境对于解释不同国家间宏观经济增长、微观公司治理差异发挥了重要作用(LLSV,1998,2000a,2002)。然而,除了正式制度以外,长期历史发展中所积累下的各项非正式制度对于社会演进也有重要影响(Greif,1994;North,2005),尤其是在各项正式制度尚不健全的中国,更需要重视非正式制度的作用(Allen et al.,2005;陈冬华等,2013),本文为此提供了证据。 第二,为社会信任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提供微观路径支撑。现有文献基于跨国或地区数据,为信任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证据(Putnam et al.,1993;La Porta et al.,1997a;张维迎和柯荣住,2002;Horváth,2013)。而宏观经济是微观企业层面的加总,本文则从微观企业视角,分别选取了信息披露决策、资本结构决策、税收规避决策、以及集团异地投资决策四个方面,验证了社会信任对于微观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为信任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微观路径支撑。 第三,拓展和丰富了双边信任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现有研究重点探讨了国家间双边信任促进了国家间的双边贸易、国外证券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以及风险资本的跨国投资(Guiso et al.,2009;Bottazzi et al.,2016)。本文则对中国地区间双边信任影响下的集团异地投资进行了研究。并且,与Bottazzi et al.(2016)发现双边信任降低风险投资收益的结论不同,本文发现中国地区间较好的双边信任获得了更好的子公司收益。这些结论不仅从对象上以对企业集团发展的影响丰富了双边信任的经济后果,也从不同投资收益的结果上拓展和丰富了双边信任的真实作用,还从地域上以中国地区间双边信任的作用拓展了双边信任的解释力。 第四,本文的研究结论有其政策含义。近年来,政府多次提倡正式制度的相关建设。但一方面,在各项现实条件约束下的中国,正式制度建设仍是一个长期过程;另一方面,中国落后地区即使模仿、引进了发展更快地区的治理机制(如激励机制),却始终是东施效颦,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戴治勇,2014)。本文的结论表明,地区尤其是正式制度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信任,可以作为正式制度的一种替代机制对微观企业发挥治理效应,进而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因而,在我国转型背景下,现阶段如何更好地促进和发挥社会信任的作用,可能更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