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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就备受人们关注。经济是全国人民和国家政府关注的重点,也是关系着国家安危和人民日常生活的大事。反垄断法不仅仅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更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却不如人意。这主要与我国反垄断法的现行实施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关。弊端中最重要的是对市场最敏感并且是任何市场经济危机的最终承担者的公众没有办法参与到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来。反垄断法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在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本文就我国反垄断法的现行实施机制进行了描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反垄断法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笔者首先从反垄断法的目的入手,从多元角度解读分析立法者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欲达到的目的。然后确立反垄断法实施想要达成的目标。最后再分析反垄断法在我国的实施机制现状,提出反垄断公益诉讼应当作为反垄断实施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文章的最后针对我国现今所存在的法条进行分析,然后对于具体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自己初步的设想,具体来说,包括主体资格、举证责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