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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人防工程的修建,这种开发模式的目的和投资主体都非常单一。随着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发展和城市问题日益突出,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成为解决城市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伴随着大规模、多层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的是投资模式的转变,从单一的政府投资转变为政府投资、公私合作、私人投资相结合的模式。但是由于我国地下空间产权制度没有清晰界定,产权体系的缺失导致投资主体对其产权归属和预期收益的判断不一致,使得地下空间产权体系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如何清晰界定地下空间的产权体系,引导投资主体的行为并保护投资主体的利益,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在介绍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及立法情况的基础之上,指出了我国当前地下空间投资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并借鉴产权制度相关理论和博弈论模型对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实施产权制度的必要条件。政府应该介入产权博弈并实施完善的产权体系,以保证投资主体基于各自的预期做出正确的选择并获得应有的收益,最终也使得城市地下空间这一宝贵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能够得到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
最后,关于进一步工作的方向进行了简要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