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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导致社会矛盾和社会摩擦不断,随之而来的是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高发趋势。而网络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新的发生渠道和平台。网络群体性事件所具有的匿名性、现实和虚拟的交互性等特征增加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难度,如何从源头上有效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一直是理论和实践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已有十余年时间,而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尤其是网络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的研究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此,深入探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已经成为解决网络群体性事件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本研究基于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和网络群体性事件相关研究文献,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对政府公共危机部门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中如何有效抓住关键诱发因素,即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这一问题展开研究。通过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构建网络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的理论框架和模型、以及相关的实证研究,力图系统探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首先,本论文通过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相关概念的辨析和界定,归纳总结了涉及网络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的研究文献,并重点分析和总结了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危机、突发性公共危机的关系。同时通过分析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基于现有的价值累加理论研究文献构建了网络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的理论研究框架。本研究认为,斯梅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中提到的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和怨恨、普遍情绪和共同信念、触发因素、行动动员和社会控制能力下降这六个因素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显著影响。其次,深入研究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和怨恨、普遍情绪和共同信念、触发因素、行动动员和社会控制能力下降这六个因素,结合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网络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的理论模型和诱发因素模型,基于问卷调查法、SPSS统计分析以及AMOS结构方程模型,采用了356个来自普通公众、公务员和媒体工作者的有效样本进行模型检验。数据分析结果表明,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和怨恨、普遍情绪和共同信念、触发因素、行动动员和社会控制能力下降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均具有显著影响,而且这六个因素之间还相互影响。最后,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本研究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1)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和怨恨,这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源头。(2)普遍情绪和共同信念、触发因素、行动动员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3)社会控制能力的强弱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临界点,如果社会控制能力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也许能阻止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本研究深入分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研究结果不但拓展了价值累加理论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运用,还为我国公共危机部门及时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提供了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