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久以来,因果关系问题一直是困扰法学界的一道难题。在保险领域亦有多种确认因果关系的方法,且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因果关系的问题常常是保险纠纷的争执点。因此,保险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虽然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但绝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与司法实践密切联系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保险法上因果关系的比较、研究,尝试提出对我国保险法理论和实践有所助益的建议。 保险法上因果关系与民法上因果关系相比有其特殊性,民法上因果关系研究有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之分,而保险法上因果关系研究的功能在于界定保险人的责任成立与否和承担责任之比例。在英美法系保险法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采用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发展历程、特征、具体适用规则等决定了其自身的优缺点。但各国保险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还有条件说、最有利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及新兴的“分摊规则”等,用以替代近因原则。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保险法上因果关系学说及立法例的探究、分析和归纳,反思我国保险法上因果关系的确立问题,分析我国海上、陆上保险立法、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等现状,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论证:我国海上保险领域由于其特殊性应适用起源于海上保险的近因原则;而陆上保险和人身保险领域,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及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应对传统近因原则稍作修正后才予以适用,即在近因原则下引入“比例分配责任”机制,在目前我国保险法未对因果关系作出全面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形式,对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具体适用规则予以阐释、说明,以保证在中国保险市场背景下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提升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