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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论文写作的动机和方法以及论文的论证思路与结构设计。希望通过引言部分的介绍,能将自己关于论文的问题意识及论证理路等前提性思考予以理顺。 正文部分沿着两条研究进路展开:一是沿着历史的进路,对意思表示的概念及其理论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进行了尽可能详尽的论证;二是沿着理论——实践的进路展开,对意思表示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意义上的分析。 本部分由五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主要是通过历史的考察,试图厘清意思表示作为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基本概念,其提出与发展的基本脉络以及该脉络的历史与思想基础,从而揭示意思表示的概念及其理论产生的实践意义。罗马法作为人类早期文明的重要标志,孕育了意思表示的萌芽,法国法与德国法正是在罗马法继受与发扬的基础上,产生了意思表示的概念,并逐步得到了完善。通过历史的考察,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意思表示的概念及其理论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并具有深刻的历史与思想基础。在探讨意思表示的概念及其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上,文章又对意思表示在我国的移植、传承与发展进行了考察,并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进行了展望。作为比较研究,文章又对与大陆法系并称的英美法系中的意思表示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述,揭示了英美法虽然没有意思表示的概念与理论,但英美法同样重视私人的自治。 第二章,主要是通过意思表示与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及民事归责原则等现代民法理念与原则的关系的论述,揭示了意思表示在现代民法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实现私法自治的手段,它决定了私法自治的适用范围。文章通过阐释契约自由的内涵揭示了意思表示在契约自由中的意义;通过对事实契约中的意思表示要素的分析,辨析了近代民法三大原则之一的契约自由的式微。最后通过论述意思表示与民事归责原则的关系,揭示了由近代的过错责任的单一归责原则到现代的二元归责原则并存,标志着现代民法对意思自由的限制。 第三章,主要论述了意思表示的概念内涵、理论意义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文章从对意思表示概念的分析入手,分析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通过对意思表示与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