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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核心和前提,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自主招生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招生制度为教育的公正提供了一个有利的保障。但目前,我国自主招生制度的本身还存在制度性的漏洞与缺失。而这种问题表面上是自主招生措施的不完善问题,但核心问题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因此,应采取相应的政策与制度措施,促使自主招生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逐步缩小招生过程之中的差别性对待,以进一步优化高校招生制度,使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向高校流动,这就需要修改和完善自主招生制度。本文先从制度伦理的角度提出自主招生制度公平问题,进而指出了由于我国招生规则制定与程序的漏洞、缺乏有效招生管理的与质量评价体系、忽视招生考试制度源头设计上的公平性等原因导致我国自主招生制度存在不公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文章又进一步从发挥大学的自主性、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兼顾公平与效率、打破原有招生制度的平均性等方面着重分析了制度伦理的缺失,这是我国自主招生制度公平问题的根源。最后,本文结合我国自主招生制度公平问题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建构合乎制度伦理的自主招生制度的优化与完善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通过规范分析、举例分析、理论联系实践、比较研究等方法,以教育规律和制度伦理的理论为基础,在参考和比较国内外教育伦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主招生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制度伦理的视角来研究自主招生制度的公平,分析了潜藏在自主招生制度公平问题中深层的制度原因,提出了一些研究对策。通过此研究进而对我国自主招生制度的完善和实现社会公平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期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相关招生的制度、规章和政策的过程中,应均衡各方权益,综合考量,尽可能地制定出合乎制度伦理的自主招生制度,应体现公平、公正,通过各种途径保证人受教育机会的公平,真正实现自主招生制度的优化,切实尊重学生的权益,维护好学生们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管理中体现招生公平的意蕴,在招生中完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