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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性的资源危机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越来越严重,二者的关系问题已成为21世纪主要国际组织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因环境问题引起的日益增多的贸易纠纷以及因盲目发展对外贸易所造成的环境恶化等问题受到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重视。 国际贸易与环境发生密切联系是基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提出三个基本背景。贸易行为与环境保护此消彼长,既相互联系、支持又相互矛盾、对立的复杂关系促使国际社会学术论坛和各国学术界纷纷从不同角度对它展开研究。原则上说,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之间并无根本的冲突,二者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类共同的福利和发展。但是,由于贸易自由化的无节制发展,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不适当地干预贸易行为,致使二者之间的矛盾发生并且日益严重。当前,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彼此冲突方面。我们不必回避这一矛盾和冲突,而应尽快地寻找出合理的路径和契合点加以解决。 笔者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多边环境协议以及一些著名的国际组织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理论以及环境经济学等环境保护理论进行了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笔者认为,多边贸易组织和多边环境协议都已经历了几十年的改革、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受贸易与环境相互制约的影响,多边贸易体制对环境保护理念,以及多边环境协议对自由贸易思想均有所考虑和吸纳。但是,迄今为止无论是在国际法律制度设计还是政策规划方面,两种体制对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都没有拿出令世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我们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找原由:第一,我们应当分析在多边贸易组织和多边环境协议产生和发展时期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的流行理论,从中找寻影响两种体制规则、原则得以确立的指导思想;第二,我们应当了解两种体制以及相关的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如何规定;第三,我们应当了解两种体制以及相关的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所产生的纠纷是如何加以解决的。 通过对上述理论的剖析、对两种体制的本体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笔者发现,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协调多边贸易体制始终是在贸易自由化的框架下运行,尽管它为了顺应环境保护的国际潮流而增添了一些环境保护因素,对贸易体制进行了一定的改良,但它始终没有、也根本不想偏离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轨迹。尽管多边环境协议在处理贸易与环境冲突问题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诸如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和“共同但有差别责任”等原则,但也同样存在着职能、手段、最终目标等一系列局限和不足。从根本上说,多边贸易体制和多边环境协议在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着难以弥合的矛盾、冲突,因此,对现有的多边贸易组织和多边环境协议两种体制进行适当的改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贸易与环境之间发生的冲突,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对矛盾。尽管如此,我们不应悲观地放弃对解决问题的理想制度的追求。在设计未来理想的法律制度时应当吸收三个因素,即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将国际合作原则作为相互沟通解决问题的平台;吸收科学家和专家进入决策机构,运用科学手段探求实现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具体方式方法,使产品价格包含合理的环境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