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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引发了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采用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筹资模式。但是,我国一直以来是以征收社会保障费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这种既不规范又缺乏强制性的筹资方式催生的社会保障欠费现象进一步加剧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保障资金的短缺,而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资金恰能有效克服这一弊端。因此,调整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将社会保障“费”改“税”,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资金筹集方面未来的发展方向。当前,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研究多止步于税制要素方面,而本文则在探讨了税制设计之余,拓宽视野,研究了筹资方式调整期内一系列衔接问题。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养老保障)模式应作合理调整;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立法、资金投资运营等的配套改革措施应予以制定并落实,筹资方式调整可能引发的问题也应受到重视。此外,笔者认为城乡两部分应区别对待,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和农村居民收入偏低使得当前在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还行之过早。因此,本文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着墨不多,而是主要探讨了城镇范围内的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
本文第二章对征收社会保障税、统筹缴费和基金帐户制这三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作了比较分析,得出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资金总体上看要优于统筹缴费和基金帐户制的结论。第三章评价了我国社会保障筹资的现状,得出社会保障缴费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不尽合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结论。结合这两个结论,第四章提出要调整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并对我国社会保障税制设计作了深入探讨,包括对税制要素中备受争议的纳税人、税率、收入归属等的确定和开征社会保障税在立法、资金运营等方面配套措施的制定。至于调整筹资方式可能引发的诸如影响就业、抑制投资等问题,第五章阐述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第四章和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