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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严峻的职务犯罪形势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却存在手段落后,取证困难等难题。因此,2013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赋予了检察机关对相应罪名的技术侦查权,实现了技术侦查的立法规制,标志着技术侦查的法定化。然而,我国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在法律规制和司法实务中都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执行主体不明,执行程序和监督程序缺乏相应的规定等。对此,笔者围绕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际,借鉴外国的做法,联系我国当前的实际,从技术侦查的本体展开论述,同时结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法律境况和眼下的职务犯罪形势,对技术侦查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当前的技术侦查不能充分适应职务犯罪形势的原因,并试图指出相应的出路: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围绕职务犯罪人展开技术侦查。为了规范和约束技术侦查权,要从庭审内外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庭审之外,要求求技术侦查合法运行,杜绝剑走偏锋,对侦查行为进行规范,庭审之内评判技术侦查的庭审价值,否定其违法取证的诉讼意义,对侦查结果进行规范,从而在制度之上充分保证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诉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