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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法律思想内容丰富、博大精深,科学的论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领域中的一系列根本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对邓小平法律思想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既能学习马克思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又能使邓小平法律思想更好的指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本文第一部分,作者从邓小平法律思想的理论来源着手,详细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实质内涵,邓小平法律思想正是通过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使之焕发了新的强大生命力。在实践中,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的经验,把民主与法制结合到一起,开创了邓小平法律思想的新境界。从而,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伟大创新。本文第二部分,作者从邓小平法律思想实践来源角度,以史为鉴,总结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历史经验,从孔子的儒家“礼治”、“德治”和“人治”相结合的思想到西汉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儒学更新思想,到朱熹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德主刑辅的思想。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总结了在封建专制体制下,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不坚实。邓小平科学的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并剖析其成因,邓小平法律思想正是在这种国内背景下产生的。结合国际方面,在总结前苏联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特别是在苏联模式兴衰成败的基础上,邓小平法律思想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本文第三部分,作者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总结,阐明了立法、执法、司法诸环节是有机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整体,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创造。并从七个方面总结了邓小平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本文第四部分在总结前面三部分的基础上概括论述了邓小平法律思想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邓小平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丰富和深入发展,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开辟了一个新的时期,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升华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