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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但食品安全问题随着我国从温饱型社会到健康型社会的转型发展过程中逐渐凸显,这对于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无疑是最亟需解决的问题。2015年新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确保“食品安全”,仅靠这一部法律难以解决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因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多变的。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众多环节,某个环节出差错就会造成食品的不安全,所以应该对每个环节都加强管制或者设定义务性要求、或者设定禁止性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本文绪论部分依据食品安全问题形成的具体原因,论证了影响食品安全的三个主要环节,即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加工生产环节、食品经营销售环节,上述环节皆存在发生食品污染的机会,所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就是覆盖上述所有环节,从立法上杜绝各环节污染可能所需要的全部、法律的总和。第二部分论证了“食物权”作为基本人权应该加以保护,“食物权”包括获得足够数量的食物和足够健康营养的食物两个内容,即食物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食物权作为基本人权,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成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后三部分立足于“食品安全”(主要是质量安全)这一原则,分别对种植(养殖)环节、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已有的法律规范作了列举性的分析,预防耕地污染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相应的法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食品经营环节涉及各种包装产品标准、毒理学检验程序、食品营销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上述法律的制定时间、制定主体、立法目的和主要制度都与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存在或大或小的差距,文中分析了差距的具体内容,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全文结论部分概括了建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总体结论。本文从保护“食品安全”这一目的出发,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化”为研究对象,运用体系化的法学研究方法,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各类法律加以检讨,力图发现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