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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关系到什么样的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启动司法程序,使法院能够对有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一个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在传统理论中,由于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界定不清晰,涵义认识不正确,从而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行政诉权、受理条件或原告适格混淆,给行政诉讼原告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中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把握带来了混乱。本文试从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入手,分四个部分对此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第一部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概述。本章主要从理论的角度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界定及性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以及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条件进行分析和论述,并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制约因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为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历史演变及现状评析。本章从历史的角度对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产生、发展与变化行了考察,以了解和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传统法律文化背景对重构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比较法上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考察。本章通过考察美、法、英、日、德五个东、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以分析他们的差异与共同特征。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第四部分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若干思考。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与比较,本人试图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