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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总会发生一些惊人的巧合,十年前因为张君一案而声名鹊起的“公安英雄”文强,十年后却身处重庆打黑风暴的风口浪尖,作为重庆贪官污吏、恶黑势力的核心人物,等待他的无疑将是人民的审判、冰冷的铁牢甚至是地狱的深渊!这腥风血雨的事实,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同时,贪官污吏,黑恶势力,蔓延滋生,同流合污。笔者认为,控制涉黑犯罪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运动式地打黑或者几次集中的严打行动,只有深入研究关于涉黑犯罪的刑法理论并在其指导下,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黑社会组织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才能对其进行强有力的遏制和打击。故此,笔者萌发了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核心创作毕业论文的想法。在现如今全国打黑风暴愈演愈烈的大环境下,深入理解和剖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于刑法理论的掌握和司法操作的实践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国家、政府打击涉黑势力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本文所要体现的创作目的和意义。笔者以中国期刊网为毕业论文资料收集的来源和出处,以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社会组织等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查看、阅读了自1995年至2010年间的相关博士、硕士毕业论文,杂志刊物文章168篇,其中属于核心期刊的文章116篇、非核心刊物的文章52篇。同时笔者还阅读和参考了相关刑法专家撰写的有关黑社会组织犯罪、有组织集团犯罪的著作10本。上述文章和著作大致探讨了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定义、性质、特征、在立法上的规定及在司法中的认定等问题。在这些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作了深入的探讨和剖析,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这其中,笔者就直接质疑了我国创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概念的准确性及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不合理性。本文以对“黑社会”一词的定义探究为正文的起始,由此延伸而去,依次展开对“黑社会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的论述和比较,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笔者的质疑和见解,至此构成本文的第一章的内容。本文第二章则主要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恶黑势力、恐怖组织、邪教组织等相关概念的比较和区别,以此加深对本文核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解和掌握。本文第三章立足于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具体规定,通过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罪构成要件的比较分析,最终得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一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从而较为全面地掌握了这一类罪的理论基础和司法适用。本文的最后一章首先列举各国有关的“反黑”法律规定,在比较我国刑法有关的条文之后,从其中得出现有中国法律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的缺陷,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笔者在立法完善上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