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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大幅上涨。价格上难以控制,给百姓生活带来不小的困扰。针对农产品价格不断攀升的现状,政府虽然采取一系列调控手段和监管模式对农产品价格予以控制,但是仍然存在农产品价格过高的现象。使得百姓餐桌上基本生活必须品难以得到满足。与此同时,还不断引发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首先以重视农产品价格的长远、稳定的发展为基础,有效控制价格的异常波动为主要目标。有效防止市场中出现通货膨胀。市场运行的环境中,市场上相对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市场具有外部性、垄断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的多种缺陷。这就会出现不良的反应,使得价格对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不能准确及时的反应,导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有重要的影响;在当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导致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市场的秩序的混乱,社会公共的利益受到严重的威胁。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其有着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有必要维持社会的经济秩序的有序发展,这就说明政府的监管对农产品市场的有序、高效、合法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产品的价格关系到百姓的切身生活,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政府对市场价格需要严格且适度的控制。我国是法治社会,在市场经济运行下,我国的市场经济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以法律为保障的前提下保证价格的有序、稳定的运行。文章中先阐述了农产品价格机制的内涵和本质。以及,通过对我国的价格体系的掌握和分析。得出价格机制的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对我国的价格体系的了解和分析。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得出市场存在着缺陷,单一的价格机制不能使资源利用达到最优,不能合理有效的运行价格,使得价格在市场上出现失灵的现象。这就要求政府需要在价格监管方面在农产品的监管中去立法、扩大监管的范围和监管的方式以及对监管机构的约束机制。笔者阅读大量的外国文献,从美、日两国先进并且完善的农产品监管制度中得到启示。分析了发达国家的立法层次,从法律措施到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都为我国关于农产品监管的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充分借鉴。文章最后提出了完善农产品的价格监管的具体法律措施。本部分应然性的分析为理论的基础,在市场中存在的实际法律问题,分别从立法模式的选择上以及农产品定价机制的完善和监管主体的约束机制的建立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法律措施和方法,增强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监管中的可操作性。从法律的角度对完善我国农产品价格的监管提供了具体的建议。从而加强我国农产品价格监管的立法体系,完善我国政府在针对农产品价格监管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