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司法官考试制度的表达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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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科举制的废除,近代意义上的司法官考选制度的确立,以往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与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这也改变了整个社会的联系机制。同时,新式教育的引入真正意义上培养了新的知识群体,为新型国家的构建提供了人才保障。为适应时局,清末确立了通过考试选任司法官的制度,经过司法官考试的实践,对司法官的任用实现了由法部非规范的随机选拔到以考试为主导的司法官选任制度的过渡;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在整顿和改良司法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高素质和职业化的司法官队伍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随之开始了对司法官考试制度的构建,初步完成了司法官考试的制度设计,形成了一个比较严密的、多层次的操作规范体系;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则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司法官考选制度。   文章着眼于对清末、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有关司法官考选制度的考察,主要关注考试结构、应试资格、考试程序、考试内容等制度设计。同时注重制度的实际推行,分别以1910年、1919年和1932年的司法官考试为个案进行分析,对各个考点的考题及最后录取的人员进行论述。通过以上考察,在对近代中国司法官考选制度进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对近代司法官考选制度如何对当下的司法官考选产生积极的借鉴作用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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