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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县级人大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作为地方的民意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是联结基层民主与国家民主的桥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权力尤其是监督权力的行使对于加强民主建设,建立中央政府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然而,由于监督理念、监督议题、监督方式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县级人大监督权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行使,缺乏应有的实效性。保障县级人大监督权的优效行使、提升县级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力图对今后县级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提出可行性建议与策略,是研究的目的所在。 本文以河南省 X县人大监督权行使的实际运作为例,通过实际调查和资料分析从监督理念、监督议题、监督效果和监督方式四个方面对县级人大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首先,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分析了 X县人大监督权行使在实际过程中的运作现状。其次,详细阐释了县级人大监督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行使理念的局限性、议题的笼统性,行使方式刚性不足等。最后,针对县级人大监督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如拓宽县级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理念,具化县级人大监督权行使议题,优化县级人大监督权行使方式,强化县级人大监督权行使结果的督办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