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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指消费者在以特定方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中,完成交易一定期限内,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标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下的条件和程序,可以无条件地解除或者撤销该交易合同,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制度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目前特定类型的消费主要包括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形式进行的消费。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明确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顺应了新型媒体下的消费模式潮流,有效缓解了实践中消费者退货难的现状,从实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界定消费者、经营者的范畴,阐述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基本含义,并通过与合同解除权等其他权利对比分析得出无理由退货的性质,按照时间顺序简单总结概括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而从法理以及实践两个维度寻找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存在依据,不仅体现了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又为实践中多领域出现无理由退货现象予以解释。通过对比我国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与域外相关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规则、适用结果方面的异同,发现国内该制度所存在的不足,结合法律层面与社会环境层面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针对性的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以新消法加特别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完善细化对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定,明确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平台提供者的义务,针对权利滥用的现象制定划分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责任。具体可通过建立消费者诉讼机制、设立诚信考核监督部门以及宣传教育消费者及行业协会等措施来不断完善该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