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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的出台,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逐渐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企业想要实现经济利益和经济发展,其行为就要与社会道德准则和社会价值观相一致。组织合法性理论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释。基于组织合法性视角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中西方学者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我国学者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组织合法性理论下,企业为了应对来自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性压力,巩固自身的合法性地位,就必须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污染情况及治理措施等环境信息进行披露。重污染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承担者,更应重视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情况。而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关注程度的提高,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合法性压力。那么,这一系列合法性压力会给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带来怎样的影响?笔者从组织合法性理论的视角,在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合法性压力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研究组织合法性与环境信息披露关系的相关文献,掌握当前研究方向及动态。其次,在介绍组织合法性理论和其他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有助于维持自身的合法性地位。而后本文从合法性压力的三个维度分析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机制。在分析之后,本文提出三种合法性压力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相关假设。本文选取2012年至2014年沪市A股重污染行业238家上市公司共714个研究样本,对其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手工打分,得出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之后,分析能衡量三种合法性压力的代理变量,构建合法性压力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之间关系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在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之后,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逐年升高,说明企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但整体披露水平仍然不高,披露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而本文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发现,合法性压力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促进作用:政府监管作为规制合法性压力的主要来源,可以促使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媒体关注作为规范合法性压力的重要载体,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作用;企业规模越大,受到来自社会公众方面的认知合法性压力越大,受此压力的影响,企业会选择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最后,笔者通过上文的分析以及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研究结论和相关政策建议:(1)完善相关环保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2)加强媒体监督,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3)树立社会公众正确的环境信息需求观念,提高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