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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能源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电力产业的竞争与规制的问题是产业经济学领域研究的热点,也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长期以来,电力产业的四个环节: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是垂直一体化经营的,电力产业则被认为是具有较强自然垄断性的基础产业。但近些年来,科学技术与网络经济理论研究的发展使得“电力产业是自然垄断产业”这一传统观念受到了挑战。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下,我国也对原有的低效率的电力产业体制进行了改革,目前我国电力产业的结构性拆分已经完成,发电环节已经引入竞争。值得注意的是,输配电环节还是处于自然垄断状态,从电力市场整体来说还未引入有效竞争,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我国电力产业的规制体制是由计划经济、全国高度垄断体制直接转化而来,这使我国电力产业规制制度重建面临着与国外不同的任务和障碍。我国电力产业的垄断根源是行政性垄断,尤其体现在为缓解电力紧张,用行政代替市场的手段越来越频繁,整个电力体制总体上仍在旧的行政渠道内运行。所以,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政府规制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引入竞争,使我国电力市场成为高效率,低能耗的市场。本文的主要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由于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原有的电力产业规制的失效,各国政府放松了对电力产业的规制,在原先垄断的市场中引入竞争。但在新的竞争性市场环境中,仍然对电力产业进行规制,在放松政府规制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是电力产业实现规模经济和市场活力有效结合的工具。其次,对电力产业中供给、需求、收入三个方面,年末发电量,年末供电量,年末售电量,装机容量和主营业务收入五个指标进行的主成分分析,得到我国电力产业从1993年至2010年产业发展水平的变化情况。并且通过对电力产业市场绩效的分析,发现电力产业存在X-非效率。再次,我国电力产业规制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三方面:规制机构缺乏独立性,规制手段不完善,有效法律保障体系缺失。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电力产业有效竞争的形成,成为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的重点。最后基于对我电力产业竞争与规制的分析,提出对策与建议。主要有:建立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规制模式并且完整政府规制手段;在放松规制的基础上建立纵向分离的竞争性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