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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源于政治系统的一般产出,是公共权力机关用以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的基本措施。公共权力机关天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必然被社会公众要求、遵循公共意志的基本方向去展开政策活动。可见,公用性就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内涵,具体表现为公有、公治、公享、公平、公正和公开等六个维度。但目前,我国日益充斥的社会问题拷问着政府政策的公用性价值取向,公共政策私用便是严重侵蚀政策公用性的一种,不仅严重危及政策主体的公信力,更是浪费了有限紧缺的公共资源。而目前对政策私用问题进行思考的学者较少,尚未在如何有效解决政策私用问题上达成共识,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对公共政策私用的引发动因、后果进行研究,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分析,进而提出一些治理对策。本文首先从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私用的概念界定和基本问题探讨入手,并结合公共政策私用之典型案例对私用后果进行探讨、分析化解公共政策私用危机的必要性。在对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利益集团理论、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寻租理论等主流理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尝试分析造成公共政策私用的动因,认为是在利益博弈、机构寻租、制度失灵和认知缺陷等诸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引发的。最后从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深化体制改革、设置政策监督机构、培育利益集团等多角度提出了治理公共政策私用的基本路径选择,力求公共政策公共精神与价值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