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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还是地方层面的积极实践,从“空间规划”到“多规合一”都反应了我国规划体系中规划协调的现实需求。“空间规划”在现阶段多存在于政策文件中,暂未形成系统性的研究和实践;而“多规合一”的协调实质是解决“土地利用的冲突”,范围多限于市(县)域层面,对象是市(县)级政府的行政部门,方法是通过图纸“叠加”来识别和处理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成果是在土地利用层面达成一致。但是,规划协调的现实需求不仅存在于市(县)域的跨部门规划之间,同时也存在于跨领域的地方性主体之间,而“多规合一”的规划协调方法则无法应用到跨领域的协调中。对此,欧洲空间规划的成功经验可以提供方法借鉴和方向指引,它关注政策整合与跨界合作两大核心问题,协调横向纵向层级政府部门政策及利益,协调跨领域的区域发展政策。广东省作为改革开发的前沿,城市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呈现蔓延的城镇群发展形态,省域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协调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对广东省域规划的空间协调机制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划协调”的理论研究。首先,依据空间的属性和规划的特征,提出将空间作为协调工具的理论;其次,用领域规划的概念,理解城乡规划与空间规划、跨领域的规划协调等;第三,欧洲空间规划的实践和研究进程,与我国空间规划的研究现状;第四,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划协调和空间协调的本质,根据领域的概念,理解同领域的规划协调和跨领域的空间协调的关系。第二部分是对广东省域规划历史和现状的协调关系的研究和梳理。从同领域的部门规划上来说,省域各个部门的部门规划之间存在协调关系;从跨领域的地方性主体来说,省域范围内的以珠三角为规划范围的协调规划也体现出地方性主体之间的协调需求。第三部分是对广东省域规划的提出协调机制的建议。应用第一部分提出的“空间协调”理论于广东省域规划的协调中,同时穿插欧洲以及德国英国荷兰的空间规划中的协调经验,从省域部门规划的协调,到地方性规划的协调,从而对广东省域规划的空间协调机制提出一个初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