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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市场环境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我国大部分的工业企业完成了向订单导向型企业的转变。企业越来越关注如何用尽可能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合理的交货期。
在现有的大多数研究交货期计划和排序的文献中,订单的交货期往往被假定是外生和给定的。然而在实际中,订单交货期一般是需要协商的,而且跟客户协商交货期是企业销售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但在企业内部,交货期并不是仅由销售部门决定的。在确定交货期时,销售部门除了要考虑客户的期望外,还必须考虑企业内部的限制条件,比如企业的生产能力。而生产能力又主要是由企业的生产部门来决定的。
为了能使企业对外的交货期决策和内部产能调整协调一致,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在做决策时应该相互协调。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各部门管理者的绩效考核主要基于该部门自身的成本结构,因此销售和生产部门常仅根据本部门的成本结构来做出决策,以追求部门利益的最优化,而忽视了部门间的协调,导致企业整体的损失。
本文运用博弈分析方法探讨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行动和决策,根据纳什均衡理论确定了在现有机制下,双方独立决策会导致的纳什均衡策略。对企业最优策略和部门间博弈均衡的策略进行比较,得出企业最优策略不等于博弈均衡策略的结论。
为探讨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文提出了一套具有纳什激励相容性的激励机制。这套激励机制的核心在于设定了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之间的内部转移支付机制。它将企业内部所有与交货期有关的成本项目纳入考虑,通过转移支付改变销售和生产部门的成本函数,使得部门间博弈的结果在满足纳什均衡的条件下,与企业最优策略保持一致。
本文最后对激励机制设定中系数的设定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在一定情况下所需要的配套措施。